河南安阳一名68岁物业清洁工正午躺在小区地下车库甬道午睡休息时,被车碾压身亡,司机张海巨被控过错致人逝世。在被拘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巨无罪。
2023年5月23日,张海巨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告知汹涌新闻,张海巨已于今天(5月23日)提交国家补偿申请书至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国家补偿申请书,来源:受访者《国家补偿申请书》显现,张海巨恳求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申请人支付侵略公民人身自由补偿金159901.74元;恳求该院依法向申请人支付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00元。此外,张海巨恳求该院在影响范围内依法揭露登报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依法对作出拘捕决议的检察官、出庭的检察员处理冤假错案发动追责,将其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他供给的另一份《接收张海巨申请国家补偿案子资料清单》显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已接收前述资料。
汹涌新闻此前报导,汤阴县检察院以为,2021年9月30日12时28分左右,被告人张海巨驾驭小汽车在进入汤阴县某小区地下车库时,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野欠好路况尽到提前调查的义务,将躺在进入车库甬道的被害人碾压致死。检察院以为,应当以过错致人逝世罪追查张海巨的刑事职责。
张海巨的哥哥张先生告知汹涌新闻,他开出事的车辆在事发现场放置了参照物,模拟了近百次,都难以看到参照物。他以为,进库上下坡有盲区,此事系意外,不应该追查张海巨的刑事职责。
2022年4月11日,该案一审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择期宣判。2022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定。一审判定书显现,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海巨驾驭机动车行进至地下车库入口甬道时,致躺卧的被害人逝世,不存在主观上的成心或过错,其行为不契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以为,张海巨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其驾驭车辆造成被害人逝世,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契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因而作出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判定张海巨无罪。
前述《国家补偿申请书》显现,申请人张海巨2021年9月30日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4日对申请人张海巨批准拘捕,后于2021年11月19日申述指控申请人张海巨以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野欠好的路况尽到提前调查的义务将躺在进入车库甬道的被害人张某青碾压致死,以张海巨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则为由,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述申请人张海巨。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判定张海巨无罪。
鉴于以上案子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二)对公民采纳拘捕措施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停止追查刑事职责的”的规则,申请人有权获得补偿的权力。
《国家补偿申请书》显现,申请人张海巨从2021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汤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0月14日对申请人张海巨批准拘捕,再到2022年9月30日申请人张海巨被汤阴县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从看守所开释,累计侵略人身自由366天。该案详细补偿恳求及项目,包括侵略公民人身自由的补偿金159901.74元,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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