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与儿媳发生争执后,将农药兑水倒进儿媳日常运用的水井里。近日,我国查看网公布此案的起诉书,对被告人邹某某以投进风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邹某某,1959年出生。经查明,2022年4月16日,邹某某与儿媳李某某发生争执。此前,被告人与其儿媳、儿子已有积怨对立。
邹某某为泄愤,明知李某某会运用井水洗菜,在当天19时许,趁其家门口周围无人时,在其家柴房拿一瓶黄色胶瓶农药,倒进喷洒器内用水汇兑,后将喷洒器内含有农药的液体倒进李某某日常运用的水井里。
办案民警在现场提取李某某家水井水样进行送检。经判定,井水含有丁草胺农药成分。
2022年4月20日,被告人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阳春市法院认为,邹某某投进风险物质,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分,其行为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投进风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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