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山东费县“遭前夫婚内投毒案”当事女医生刘畅(化名)处获悉,日前她收到费县卫健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依据该案二审判决结果,该局注销了刘畅前夫、原费县梁邱中心卫生院医师高某森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目前正依法办理开除其公职手续。
同时,费县卫健局拟对时任梁邱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崔某、儿科主任李某及护士长朱某霞、药房主任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对时任药房工作人员刘某等4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2018年在刘畅举报后未认真调查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科长赵某、时任分管负责人王某拟给予诫勉处分,对调查组成员施某等3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理意见书”还提到,对于调查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未第一时间固定原处方问题,时任梁邱中心卫生院儿科护士长对“科室结余药品”“科室备用药品”表述不清等问题,均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刘畅告诉记者,自己将提出复查申请。“犯罪分子高某森分8次长达几个月利用职务之便购买长效激素,均未有人提出警示,医院对药品监管及处方点评存在严重问题,我对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理结果不认可。”
2016年10月,女医生刘畅在与高某森结婚一年多后,感到身体不适,出现视物模糊、腿部抽筋、多饮多尿、体重剧增、腿部腹部皮肤现大量裂纹等症状。检查后,医生怀疑,她在短期内服用过大量激素类药物。
2017年9月,高某森在一次争吵后提出离婚,两人分居。随后,刘畅母亲在家中意外发现大量药品,其中包括7支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这些反常让刘畅怀疑,高某森想要用药物谋害自己。2018年1月24日,两人离婚。
刘畅向有关部门多次举报反映后,2018年4月,费县卫健局对高某森未经护士长同意违规拿取药品,作出停职7天反省、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但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始终未能立案。
2019年7月,刘畅在社交媒体公开举报,引发舆论关注。彼时疑似高某森回应称,称刘畅举报系“诬告”,使用地塞米松等药物是用于治疗刘畅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令案情一度扑朔迷离。
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认为刘畅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立案侦查。同日,费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同年4月,高某森被刑拘,并被批准逮捕。
2023年2月10日,费县法院对高某森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定,因家庭矛盾,高某森产生通过给刘畅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方式报复和教训她的想法。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高某森先后八次购买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91支。2016年11月,因刘畅患病输液治疗,高某森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内,在家给刘畅注射了50-60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法院还认定,高某森陪同刘畅在医院检查时,医生询问是否注射激素类时,其还一直隐瞒给刘畅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事实。2019年9月,刘畅被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双侧)。经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刘畅于2019年4月检查发现的双侧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不排除与既往使用激素类药物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费县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高某森上诉后,2023年5月18日,临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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