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有微博网友反映,杭州市萧山区拆迁中如果父母双方均为乡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顿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安顿面积分配得两个人的面积,质疑其存在男女不平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引发热议。
网友反映,萧山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曾回复区人大代表主张,“这一现象,契合萧政发[2010]114号文件精力。对于安顿中 ‘男女不平等问题’,主要还是‘根据乡村批地建房资历’这一原则”。
萧山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答复红星新闻,该方针确实存在,现在仍在执行,是特定前史环境布景发生,依照村规民约,户内有两个儿子为农业户口,可以额外请求一个地基,若户内为一儿一女或两个女儿,则无法额外请求批地建房。
该工作人员称,2010年,在征迁过程中曾遇到一系列问题,农户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迁,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迁影响了儿子未来建房成家。因而,萧山区政府制定四类家庭方针,若契合乡村批地建房条件的人员育有两个儿子,且两个儿子均未满28周岁、未婚,可以对家庭额外照料70平方米成本价面积。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萧山区政府曾批复四类家庭照料安顿面积,除上述情况外,以下三类家庭也可在其可以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前提下,以成本价进行适当的照料安顿:
契合乡村建房条件的男性(或契合入赘条件的女性)与其爱人有一方是再婚,一方是初婚,再婚方无生育子女(或现在身边无子女),按现行计生方针可生育一胎的;
拆迁范围内契合乡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生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因婚嫁等原因不契合安顿条件,其儿子在安顿期间未婚,且不契合大龄未婚照料安顿方针的;
拆迁范围内契合乡村建房条件的拆迁户生有两个女儿,其间一个女儿因婚嫁等原因不契合安顿条件,另一个女儿在安顿期间未婚,且不契合大龄未婚照料安顿方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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