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了“985”大学,校园却未实现许诺的奖学金,考生将高中告上了法庭。 6月28日从湖北高院得悉,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近来审结学生王某诉十堰某高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十堰某高中付出学生小王奖赏款5万元。
2019年4月,十堰某高中为招引生源,在该校大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校园给予5-30万奖赏” 。 2022年6月,该校学生王某考入某“985”大学,王某要求该中学付出奖赏未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以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改变、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明为要素。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此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属于要约邀请。王某被该中学选取,双方合同成立。王某被“985”大学选取,依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王某契合招生简章约好奖赏目标,其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撑。
关于给付金额,法院以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赏许诺,是对学生进行奖赏的赠与行为,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与校园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故依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及提交的依据,并归纳全案考量,判决该中学付出王某5万元奖赏款。
承办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许履行合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担持续履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校园为了抢夺生源而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盛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校园应当忠诚履行。不然,受损的不仅是校园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对校园而言,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更要靠校园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正所谓身教大于言传,对教书育人的校园来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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