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任女士2015年3月考取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职读硕期间,她完成了全部课程的考核,并按照同济大学的学位申请规定达到了论文答辩、论文成果发表和论文外审等要求,但多次向学院申请学位评审未果。
2023年8月,任女士向学院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收到了学院邮寄来的证书。然而,同济大学已于2022年6月30日向她颁发了学位证书,且该证书在学信网已登记,但2022年7月11日,学院却公告撤销了同济大学颁发的证书,对任女士等5人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也就是说,她的同济大学学位证仅仅“存活”了11天。
任女士认为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其导师名下包括她在内的4名2015级工程硕士均被学院“不授予学位”。从2022年7月开始,任女士和其他3名不被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开始向同济大学校长办公室投诉。在此过程中,任女士的论文被要求修改十多次,还经历了2次查重、两次外审,学院甚至要求她写承诺,如果最后一次评审不过就不能再申请。
为确定学位证的有效性并改变学位授予权下放的情况,避免其他学生重蹈覆辙,任女士的丈夫(其为从业律师)于2023年10月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同济大学告上法庭。2024年6月28日,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认为,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虽然其求学时间长达8年,但最终还是拿到了证书。裁定书还认定,在任女士申请学位的3年内,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所做的“不予授予学位”的行为是过程行为,均不可诉。
不过,任女士不服裁定,已提交上诉状。其丈夫认为同济大学下放学位授予权的做法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学院在处理此事时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同济大学及相关部门则表示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了任女士的所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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