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山东省德州市发布了《关于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王某某,男,大专毕业班生,武城县鲁权屯镇人。该青年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4年3月,经武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然而,王某某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本人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部队、县征兵办及家长反复教育,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他仍坚决要求离队拒服兵役。2024年4月30日,王某某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给予除名处分。
根据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行为,按规定对他实施了如下处罚: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不低于武城县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4293元/年)两倍罚款48586元上缴武城县国库;
将其列入《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将王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服兵役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这种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戒。同时,也希望广大适龄青年能够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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