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6月10日报道,浙江金华一家网店店主姚先生反映,黑龙江某高校多名学生网购其店铺服装,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很多衣服没有包装袋、有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店主损失超8000元。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初衷是为了使网购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机会,从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此次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还给商家带来了经济损失。
此类行为并非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身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需重视此类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细化平台交易规则,以规范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同时,消费者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确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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