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年8月10日报道,沈阳一对兄弟曹庆三、曹波三于1999年因盗窃开心果被判无期后申诉,称在狱中遇真凶“小三子”。之后,监狱曾就此事展开专门调查。多份当年调查的讯问笔录显示,一名携带写有相关地址的照片、名叫蔡某涛的犯人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
2024年4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两名与本案相关的关键人员出席,并接受了长时间的询问。曹氏兄弟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蔡某涛3次有罪供述,承认自己是“小三子”的询问笔录,及其多位狱友询问笔录的8份新证据,证明本案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但蔡某涛当场否认自己是“小三子”,称自己之前不认识曹氏兄弟,是在狱中认识的曹庆三,曹庆三通过威逼利诱,让他扛罪,他就同意了。另一关键证人宋某民则表示,不认识“小三子”,当年干果店里也没有叫“小三子”的,没有介绍蔡某涛给曹庆三认识。
2024年8月3日,曹氏兄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寄送的法律文书,他们多年的申诉再次被驳回。最高法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曹氏兄弟关于“有新证据证明‘小三子’是蔡某涛,蔡某涛盗窃本案财物后销售给不知情的曹庆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具体驳回理由为:曹氏兄弟关于“小三子”的供述和辩解不断变化,且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如,曹庆三关于经宋某民介绍认识“小三子”的辩解意见,与宋某民关于不认识、未听说过“小三子”的证言和未能混杂辨认出蔡某涛的辨认笔录相矛盾;曹庆三关于从仓库搬运货物时“小三子”在场的辩解意见,与多名人力三轮车主关于案发时仓库仅有曹庆三的证言相矛盾。《驳回申诉通知书》还提到,蔡某涛关于自己就是盗窃本案财物的“小三子”的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且蔡某涛后来否认实施本案盗窃行为。
曹氏兄弟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们坚称自己是冤枉的,并计划继续申诉,他们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将支持他们的决定。你可以关注相关媒体平台或司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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