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这起网约车乘客 “开门杀” 事件中,司机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如下:
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拐弯处的视野通常不如直路开阔,车辆行驶至此需要更加谨慎。在这样的位置临时停车,本身就容易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干扰,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司机作为车辆的操控者和运营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确保乘客的安全。在乘客下车前,司机应当提醒乘客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以避免因乘客疏忽而导致开门时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但该司机未履行这一提醒义务,使得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引发了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首先应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查看伤者情况、拨打急救电话等。同时,保护现场对于后续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都至关重要。然而,该司机刘某某既没有下车查看伤者状况,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现场的措施,更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直接驾车离开,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出其对事故处理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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