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老板不给血汗钱导致工人杀害老板的极端案例,但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案例:
湖南王运才案:2012 年,湖南耒阳的王运才曾因犯抢劫罪入狱,2009 年刑满释放。出狱后他找工作时看到一则招聘防水工人的广告,日薪 200 元且随干随结。他给资先明工作 13 天后,资先明将工资从 200 元 / 天降到 120 元 / 天,并且用各种名义拖延支付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王运才起了杀机。他以谈泔水回收生意为由,将资先明一家三口骗至小树林,用铁锤杀害了他们,并将尸体扔到废井里。最终王运才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深圳喻先生案:2018 年,喻先生在深圳某环保公司工作,月工资 8000 元。因工伤停工期间,公司少发了 3000 元工资。他联系包工头王先生要求补足工资,但遭到拒绝。后来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喻先生,双方矛盾升级。喻先生冲动之下,用水果刀刺伤包工头后逃跑。包工头因失血过多最终死亡,喻先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劳动者在遭遇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时,可能会因情绪激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采取极端行为。但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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