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相关报道,北京房山曾发生一起狗咬人后被踢伤案。具体情况及法院判决如下:
1. 事件经过
去年年初,刘女士搭乘电梯下楼时,被同楼居民王女士牵着的宠物狗咬伤。电梯门打开后,王女士告知有狗劝刘女士不要坐这趟电梯,但刘女士着急上班还是进了电梯,随后小狗绕到刘女士身后咬了她的小腿,刘女士将狗踢开。
2. 前期判决
刘女士到医院检查,伤被诊断为 “右侧小腿犬咬伤”,医生建议休息三天、门诊复查。刘女士打了狂犬疫苗并自行支付医药费。之后刘女士把狗主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元。2023 年 8 月 31 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王女士赔偿刘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805 元。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狗主人索赔及法院判决
犬主人王女士提起诉讼,向刘女士索赔 6 万元。王女士称狗被踢伤,在宠物医院治疗花费 800 多元,还称小狗像自己孩子,与刘女士在电梯内发生争执且狗被踢飞,这些事让她精神受到打击,导致病发住院,要求刘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宠物狗的治疗费,还要求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王女士在早高峰期间乘坐电梯且未给犬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违反了规定,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王女士的狗咬伤他人是对他人的非法侵害,被侵害人有权针对该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从视频来看,刘女士只是对狗实施了一次踢开的行为,没有明显击打、重踹的特征,其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另外,刘女士踢狗的行为与王女士生病住院治疗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2024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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