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发生了一起因未拴绳犬只引发的纠纷。一位名叫王某某的男子在小区内驾车时,差点撞到一对男女所带的两只未拴绳的柯基犬。王某某及时刹停车辆后下车,却遭到犬主人的言语辱骂和身体攻击,其中女性犬主人扇了王某某一巴掌。据报料,打人者是当地农业执法大队的一名公职人员。王某某随后报警,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打人者的工作单位也对内进行了情况说明,并表示已经对打人者进行了劝导和教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提高管束意识,犬只在外时应当对其合理控制和管束。对于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对于犬主人来说,应当遵守当地的养犬规定,对犬只进行适当的管理和控制,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或伤害。同时,对于受害者而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而对于公职人员,应当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不仅关乎个人,还代表着其所在的单位和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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