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3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已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程,尽早完成修改,更好保障专利法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国家知识产权局供图
张鹏介绍,新版专利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增对严重故意侵权行为处以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数额提高至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并完善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主张赔偿时的举证负担,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措施,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新增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相关规定;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新增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公共服务;完善专利审查授权制度,新增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局部外观设计,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期限。
她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保证专利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是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立即启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工作,形成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包括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章,与国际规则对接。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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