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指南》
《经营指南》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西安经济适用房租赁政策,振兴居民存量住房,增加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经营指南自2022年8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操作指南》就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流程、租赁管理、租赁申请、合同管理、费用收缴、收费标准、运营服务企业权利义务、出租人权利义务、承租人权利义务、限购区域新增购房资格取得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操作指南》明确规定,在满足安全要求、尊重自愿的前提下,申请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住房位于西安限购区,取得住房所有权证书;无所有权纠纷、查封登记、限制信息;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根据《操作指南》,西安住房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君时住房租赁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永天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安居乐楼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是试点经营服务企业。同时,鼓励专业大型住房租赁企业自愿申请参与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服务,选择纳入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经营服务企业数据库,实施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
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7月6日,成都住房建设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四川创新开辟市场渠道,筹集经济适用房租赁,加快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开展试点,开辟市场租赁住房渠道,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明确提出,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租赁规范管理,5年内不上市,可一次性购买新房。
5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房屋出租出去,则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通过全面开放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的渠道,长沙选择长房集团和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租赁住房试点活动。本计划实施前已实现网上签字备案或房地产登记的房屋,在振兴租赁房屋后,不计入家庭住房数量计算。通过试点,不仅提高了现有住房的利用率,而且增加了租赁住房的供应,稳定了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了职业和住房的平衡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努力到2025年底筹集不少于15万套租赁住房。
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愿纳入经济适用房租赁,允许出售;商品房项目转让给政府经济适用房,允许出售;开发商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时允许先租后卖。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此外,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发布了《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和分配暂行规定》,明确申请经济适用房租赁,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商品房、私人住房、公共住房、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申请人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或退出上述担保。
《暂行规定》中提到的经济适用房租赁是由政府给予土地、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支持,指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主要为城市新公民、青年等群体,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由政府指导。
经济适用房分配后,项目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线签署备案。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合同内容应说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交付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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