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报道,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10月21日21时,黄某在查看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王某听到声音后立即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10月24日,王某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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