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30日对邯郸初中生被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同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同时,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4 年 12 月 30 日,邯郸初中生被杀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张某某:身为主犯,因提议杀人并实施犯罪行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13 岁,因参与预谋并帮助控制被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马某某:13 岁,虽然知晓计划,但未直接参与杀人,不予刑事处罚,将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受害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尤其是对于马某某不予刑事处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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