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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收费员撤回停车收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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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收费员撤回停车收费单

9月19日采访了解到,事发地坐落东莞市长安镇,路旁边停收费行为由东莞市长安镇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该公司由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长安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别离占股51%和49%。
类似“东莞法律”车的车辆是否就不需要交纳停车费?红星新闻就此致电东莞市长安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明,该公司只是股东之一,不详细参加运营,无法就此作出回应,主张记者向上级公司了解。
19日下午,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条文后告知红星新闻,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关于“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军车以及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其他车辆运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关于公务法律车是否属于前述条文提及的“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其他车辆”,该工作人员没有进一步解说。红星新闻从东莞市政府官网查询了解到,《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其间确有前述工作人员提及的第四十二条相关内容。
随后,从东莞宣扬体系了解到,停在路旁边的车辆是东莞市公安局的,其时在银行执行公务。
对此,关于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免收停车费的行为,法令是允许的,老百姓也是理解的,但绝非触及公务车就可区别对待、悉数免收停车费。“在没有查验该车辆是否真的属于法律车辆,且是否在执行相关法务前,我以为已然要收取停车费,就应一视同仁,避免引起公众质疑而带来不好的影响。”李军律师说。
道路停车位是市政设施的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缓解市民停车难而提供的一项市政公共服务。东莞市也为此制定了《管理办法》,其间的条款规则执行公务的车辆能够免收停车费,但前提是“执行公务”,实务操作上,应该是身着制服的公务人员出示了工作证,说明了执行任务,以此向收费人员申请革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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