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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火灾事故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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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火灾事故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2024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22 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352.84 万元。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 10 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 55 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3 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被进一步处理: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2 名公职人员因失职失责被严肃处理:
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这起事故反映出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公职人员的严肃问责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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