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一对夫妻卖5斤芹菜罚款6.6万元”引发热议。
据央视新闻视频报道,近日国务院巡视组接到公众在“国务院互联网+巡查平台”举报称,陕西省榆林市一个体户出售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机构罚款6.6万元,巡视组展开调查并走访。
去年10月的一天,罗和他的妻子(经营一家蔬菜和粮食商店)买了7公斤芹菜。
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抽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
一个月后,他们收到了这批芹菜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这家粮油蔬菜店的老罗表示,在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他不得不提供了购买账单。
罗说,这张钞票丢了,现在找不到了。
本案涉及的7斤芹菜,除2斤用于抽检外,其余5斤,夫妻二人均以每斤4元的价格出售。
处罚认定该芹菜已售出,无买家信息不能召回,罗夫妇不能提供供应商许可证和票据,须如实注明出处,未履行义务,来料检验涉嫌管理有限食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处以6.6万元的处罚。
“但是我要卖多少吨芹菜才能赚6万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比较。
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处罚不当。
参考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行政处罚台账发现,对小微市场主体的处罚超过50起,有20起罚款超过5万元,而其案件价值仅为几十、几百元。
国务院九次巡视第十六届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仅要重实力,还要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地通过整顿、纠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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