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12年后还能分割财产吗?前夫妻刘先生和李女士来自湖南益阳。
原来,夫妻双方并没有协议离婚,刘先生因为前妻离家失踪18年,苦不堪言,在6年内通过诉讼离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允许丈夫离婚。
一开始,刘先生以为离婚了,和和气气,和前妻不再有什么事了,以为很好。刘18年平静的生活,被他前妻李女士的突然出现打破了。李女士突然回到家,直接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
原来,李女士得知之前和李先生登记结婚,并在婚后买了一间砖砌的平房。离婚12年后,也就是2021年4月,砖瓦平房被征用,获得赔偿50余万元,加上邻居占用土地补偿款5余万元,共56余万元。
两个月后,失踪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在大同湖法院起诉刘某,要求获得同等比例的房屋拆迁补偿。
刘某对这种性质并不满意,他认为双方已经决定离婚很多年了,应该被视为妻子已经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
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李某,刘某在结婚期间拥有共同财产,李某在离婚时未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这样推定李某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理由为李某要求分割房屋的索赔,应予以支持。
但是考虑到2003年李某擅自离家后,没有履行共同财产的管理义务,因此扣除维修费用后,将财产分割为四六。
法院以李某2003年离家后杳无音信,没有履行家庭义务为由,要求刘某赔偿李某56万房屋拆迁补偿款的40%(21.6万元)。
李某对21.6万补偿不服,事后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此可见,涉及夫妻之间的离婚,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离婚判决,都没有提及或明确划分共同财产事项,这就保留了事后追索这一权力的可能性。所以,就出现上面的情况,离婚不彻底,因为共同财产还在生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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