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许昌。一个人在家挖下水道,突然有了小惊喜。下水道里拖出一堆硬币,还有玉器和手表。清洗完这些硬币后,男子发现大部分硬币都是一分、两分、五分的。
硬币现在基本很少见了。手表是80年代左右的,已经严重损坏。其中两件玉器是男人,看不懂颜色和做工,但猜测这些东西应该不值钱。后来觉得这个很有意思,就做了一个视频发布到网上。
有网友说这下要发财了,再过一个世纪就更值钱了。还有人说,别想太多,不值几个钱,但是这些小钱很有纪念意义,留着吧。有网友说,不要动,属于国家,应该交给公众。
那人挖出来的这堆东西是谁的?“归谁”是民法上的“所有权”。
首先要确定男方挖的宝贝是否属于文物。按常理来说,这堆八九十年代的硬币和手表肯定不是文物。至于那两块玉,就值得商榷了。是否是文物需要鉴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讨论:
1.如果属于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地下、内水、领海内遗留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这个时候,男士要上交玉件。如果及时举报或上交文物,使文物得到保护,国家将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2.如果属于遗失物(遗忘物),有一种可能是这堆东西是有人故意放在这里的,只是被遗忘了很久。这个人是原来的主人吗?或者有人不小心弄丢了。属于遗失物(遗忘物)的,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发现遗忘物后,拾得人或者发现人应当通知遗失物拾得人、遗忘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物权人出现后,该物返还原主。
3.这显然不是一个矿床。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这里的矿藏具有自然属性,强调保护自我认可的资源。男人发现的宝藏都是人工制品,不适用这个规定。
结合发现现场分析,地点在男子自己家的下水道里。币、表、器应该是同一时期的产物,都是八九十年代的,属于文物的可能性很小。那个时候出生的人,现在都三四十岁了,这些物件也有三四十年了。这么长时间没人来找,而且也不是贵重物品,属于失物(遗忘物)的可能性很小。
综上所述,男人发现的这堆东西,都是已经被抛弃或者不打算拿走的常见物件。此时,车队的物体属于“无主物”,适用民法中的“先来后到”原则。总的来说,就像捡垃圾桶里的垃圾一样,谁先捡谁就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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