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槐荫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首起安定权纠纷案件。甲公司系一家出产销售保健品的公司。电商平台“双十一大促”期间,陈先生收到甲公司发送的促销短信,没有购买需求的陈先生随即回复了退订信息,产生短信费0.1元。本来以为退订之后,便不会再收到促销短信。不料,后续又收到了甲公司的促销短信,无奈的陈先生第2次退订信息,产生短信费0.1元。谁知两次退订后的三个月内,陈先生又连续收到了甲公司发送的三条促销信息。为了防止自己的日子安定再被打扰,陈先生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补偿其退订短信费0.2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安定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深刻意识到自身在营销中呈现的侵权行为,并真诚向陈先生赔礼道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愿意补偿陈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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