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太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和5起未成年人司法维护典型案例。
其中“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引发关注。
据发布会介绍,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份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奶奶建立恋爱关系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妹妹一起生活。
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系13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屡次多地与其发生性联系、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害人王某某在医院检查确诊患有多种妇科疾病。
检察院以马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对被害人王某某予以精力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支撑申述意见。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与被害人有一起家庭生活联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屡次、长时间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马某某屡次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除依法支撑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外,还以为本案案发后,从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与其母亲的交流及聊天记录中看出其心情消极,该案对其造成的身心伤口和影响是长时间的、较难磨灭的,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赔偿精力损失的诉讼请求入情入理。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峻程度以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影响等要素,酌情支撑20000元。
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
太原中院以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除给予受性损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和心思恢复医治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给予必定的精力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维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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