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员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事例,引发广泛重视。2017年,某妇产医院展开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免除劳作关系。随后,陈某经过法令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定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
记者采访发现,陈某的遭受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作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作业信息行为的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交际场所。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扬,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让人心生反感。
“朋友圈是很私家的空间,偶然转发几条作业信息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要求转发让人反感。”刘女士在河北石家庄某大型超市作业,依照超市要求,她常常需要转发促销信息到朋友圈,“现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感觉自己像微商似的。”刘女士计划再请求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发作业信息。
记者翻阅交际渠道发现,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不少人就这样的遭受发帖吐槽。
网友“小山”透露,自己地点的幼儿园要求一切教师的招生宣扬要做到“311模式”,即“每天将招生信息转发至微信朋友圈3次、视频号1次、抖音1次”,并截图报备,“不及时转发会被以为作业不重视联合协作,我现在尚处实习期,为了转正不得不坚持每天转发。”
在医院作业的何方则被要求转发医院微信公众号的文章,每天两条,且不得选择“私密”“部分可见”等屏蔽选项。完不成任务者,将被罚钱。单位“只罚不奖”、每天抽检转发状况的做法,让何方和同事们对此心里十分冲突。
员工微信朋友圈被强行征用的新闻层出不穷。前不久,浙江某研究院员工因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消息被曝出后登上了热搜榜。
关于单位的这一强制做法,不少受访者表明虽然反感,但迫于作业和日子的压力,不得不忍辱负重,静静完结这份“格外的任务”。
记者注意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作业信息的目的多为营销和宣扬。一些企业还会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法,对转发内容、发圈频次、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作出要求,并将员工转发状况与其收入和作业发展挂钩。
“出售员的收入和销量直接相关。因而,在公司要求转发的一起,不少出售人员为了拓客,也不得不这么干。”在一家沙发公司做出售的小唐每天会把活动信息发到朋友圈。
资深人力资源参谋蒋巧林表明,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作业信息,有必定的传播效果,成本较低。但蒋巧林一起指出,“品牌和产品宣扬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过此种方法影响的人群有限,一起还有侵略员工私域流量的嫌疑,令企业承担必定的法令和道德风险。”
“关于员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作业信息,应当遵从自愿准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要求员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作业信息,或涉嫌侵略隐私权和言论自由。
张雁峰介绍,依据劳作合同法,未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作业信息并不是扣除工资的合法理由。一起,用人单位终止和免除劳作合同也须有充分的法定免除理由。若用人单位事前并未在劳作合同中与员工清晰约好转发作业信息的岗位职责,那么以此为由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就不契合法定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侵略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担任审理前述陈某案子的重庆法院方面以为,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是用人单位拟定或修正某些重大事项时的必经程序,尤其是在有关劳作报酬、作业时间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上述程序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案中,陈某地点医院拟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触及劳作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日子,属于直接触及劳作者相关利益的制度,但该制度系单方要求,未经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
“若因未转发信息而被降薪或辞退,劳作者应检查劳作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此类行为的规则,假如没有清晰规则,应及时向当地劳作仲裁部门请求劳作仲裁。”张雁峰提示道。
“通常而言,品牌美誉度高的单位不会强制要求员工转发作业信息。恰恰相反的是,员工会因认可地点单位的产品或理念,主动转发以示认同,这是值得用人单位考虑和学习的地方。”蒋巧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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