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8 日消息,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据悉,重庆男子任某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矛盾,起诉离婚后被法院驳回,又因挽回感情未果,自感人财两空,竟产生了杀害妻子泄愤的念头。
2024 年 1 月 10 日下午和晚上,任某某通过打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再次挽回感情,但其妻子程某未予以理睬。任某某认为人财两空,孤独无望,于当日通过手机搜索重庆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内容。1 月 11 日早上,任某某骑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重庆市合川区某街道附近守候程某。守候未果后,便驾车在沿途寻找。当日 7 时许,任某某在一家市场工地门前路段发现程某后,先用摩托车将程某撞倒,程某起身躲避,任某某持摩托车上的斧头追赶程某,程某再次摔倒后,任某某持斧头每次均将斧头举过头顶连续打击程某头部 3 次,见其头部流血后停止打击,后用脚踢打程某 2 次,因认为程某无法救活而未拨打 120 急救电话,遂拨打 110 电话报警称杀了人。
经鉴定,任某某致程某右顶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骨线性骨折、枕骨撕脱性骨折、多处头皮血肿,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此外,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任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为泄愤而持斧头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认为被害人无法救活,未继续实施打击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任某某的作案工具斧头一把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任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经济损失 28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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