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对夫妻因为在网上购买食品后,故意在食品上放置毛发、虫子等异物,并拍下照片向网购平台及商家恶意勒索达700多次,敲诈勒索金额共人民币61716元。他们还带了“徒弟”,将这一恶意勒索方法传授给他人,并收受学费。最终,三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肇庆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鸿、宋某凡、孙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去年3月,孙某鸿与孙某超在网上结识后,向其传授敲诈勒索的方法,并收取399元作为学费,孙某超利用该方法,在网购平台恶意勒索深圳某团公司16次,共计人民币1739.38元。案发后,其退出违法所得。
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鸿、宋某凡、孙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某鸿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又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鸿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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