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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去世后儿女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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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去世后儿女的抚养权归谁

大 S 去世后,其儿女抚养权的归属存在多种可能性,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方面
台湾地区法律:根据台湾地区法律,夫妻离婚后,原本行使监护权的一方若去世,孩子的监护权通常会移转至生存的一方。所以从法律条文的常规理解来看,汪小菲作为生父,在大 S 去世后,拥有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优先权。
大陆法律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如果母亲去世,父亲应作为监护人,继续抚养教育孩子,除非父亲有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形。
实际判定考虑因素
子女意愿:大 S 的儿女分别出生于 2014 年和 2016 年,均已年满八周岁。在台湾地区,若子女年满 7 岁,法院需听取其意见。如果孩子更愿意跟随父亲生活,那么这将对汪小菲争取抚养权极为有利;反之,如果孩子对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照顾者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不想改变现状,这也会成为抚养权判定的重要考量。
抚养能力:汪小菲作为知名企业家,在经济上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较为优越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但抚养能力不仅仅包括经济条件,还包括能否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等方面。
与孩子的亲疏关系:大 S 和汪小菲离婚后,孩子虽然主要跟随大 S 生活,但汪小菲多次在社交媒体上表达对孩子的思念,显示出对孩子的关心,且他们与汪小菲以及汪小菲家族的联系并未中断。若孩子与汪小菲家族关系密切,融入度高,那么这也会增加汪小菲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其他亲属的意愿:大 S 的家人如母亲黄春梅等,可能会基于 “变动最小原则” 与 “未成年子女意愿” 向法院争取监护权,尤其是如果孩子已经与外婆等亲属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联系。不过在正常情况下,除非汪小菲存在虐待、失职等问题,否则其他亲属直接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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