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结束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的犯罪案件,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发现,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左右,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刘某2、姜某萍(两人不起诉)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骚扰了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共进晚餐的王某。王某和李某反抗。后来,陈某、马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军分别在烧烤店、店外人行道、店旁小巷内,共同对受害人王某、李某、远某、刘某持有椅子、酒瓶或拳打脚踢。事件发生后,4名受害者被120辆救护车送往医院,其中李、元经医院检查后离开;王、刘于7月1日住院。事件发生后,4名受害者被120辆救护车送往医院,其中李、元经医院检查后离开;王、刘住院,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王、刘构成轻伤二级,李、元构成轻伤。同时,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嫌疑人,综合现场调查、调查证据收集,确定四名受害人在胡同性侵犯、从楼上扔下、被汽车碾压为虚假信息。
此外,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自2012年以来,陈某长期聚集在一起,涉嫌非法拘留、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赌场、抢劫、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聚集者的恶势力组织。恶势力组织作恶,欺负人民,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在审查和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审查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询问了嫌疑人,告知了诉讼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了辩护人、受害者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公正地处理案件,依法严厉惩罚罪犯,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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