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对陈某志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一案,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智、马某琪、1、梁、李某1、沈某军、李某瑞、2、姜某平(均不起诉)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时,陈某智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袁某、刘某某聚餐的王某某实施骚扰。王某某、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由志、马某琪、1、梁、李某1、沈某军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人行道上、店旁小巷子内用椅子、酒瓶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袁某、实施攻击或殴打。事发后,4名受害者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其中李、袁经医院检查后自行离开,未住院治疗。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微伤,李某、袁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调查取证,认定4名网上受害人在巷子内被性侵、从楼上被抛掷、被汽车碾压等。,这些都是假信息。
此外,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汤山等地,涉嫌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11起刑事犯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4起行政违法案件逐渐形成。这个恶势力组织作恶多端,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智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格公正办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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