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段视频与多张谈天截图在网上撒播。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短发、戴着眼镜的女子来到一办公桌前,拧开一个小瓶子,疑似将瓶内物体倒入桌上的水杯,然后盖上瓶子脱离。
此事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资源科试验室内。3月14日,该局向职工通报:女子投进不明物质事情暴露后,受害人报警。随后,公安介入查询。
3月19日,记者通过多方求证得知,公安机关正在鉴定女子所投物质,事情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查询中。
针对网传信息及视频,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杨泽蓉律师。律师认为,如果信息事实,视频中女子的行为或许涉嫌成心伤害罪。不过警方对该事情尚在处理中。具体是否构罪及构成何罪需要以警方对该女子投进物质的鉴定结果、被投进物质的受害人身体检查结果方可判别。
若投进的是无毒无害物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若投进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则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可构成成心伤害罪。若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则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或许会遭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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