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居住在安徽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某小区26层的居民李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负气将卧室内电脑显示屏、健腹轮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扔出,物品从26楼坠落于楼栋入户门前路面。幸好事发在夜间,并未造成人员及其他公共物品损伤。
案发后,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金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为发泄情绪,从26楼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李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述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服判,并呼吁大家遇事冷静,不要学他。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同时,如果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应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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