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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究青岛打人女司机刑责 青岛逆行女司机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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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究青岛打人女司机刑责 青岛逆行女司机打人

8 月 28 日,在青岛,一名女司机逆行插队未能得逞,竟辱骂并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先生,致使林先生口鼻出血。当地警方通报,对该女司机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的处罚。然而,女司机至今既未道歉,也未进行赔偿,林先生态度坚决,绝不和解、绝不妥协。
林先生对警方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目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并且进行伤情鉴定。何止是林先生感到不满,众多网友也纷纷表示对女司机的处理过于轻微,期望警方在法律框架内对女司机予以从重惩处。网友们并非是在看热闹不嫌事大,而是希望警方能够重视并在合理范围内采纳他们朴素的正义观。法并非脱离人之常情与世之常理,网友们这种朴素的正义观理应得到重视与呵护。
实际上,有律师指出,可以从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方面来考虑追究女司机的刑事责任。其中,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女司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或许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据报道,林先生年仅 26 岁,还是一名退伍军人。按理说,只要林先生还手,定能轻而易举地将女司机制服。但林先生始终未进行反击,究竟是什么让他选择了隐忍呢?林先生解释道,当时上有民宿的客人,自己身为男人,又是退伍军人,不想与她计较。
林先生遇事冷静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但不鼓励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味地忍让。自 “昆山反杀案” 后,刑法中的 “正当防卫” 条款逐渐被唤醒。人民警察不可能 24 小时守护在我们身边,在警方到来之前,司法应当为公民进行私力救济、用拳头保卫自己留下一定的空间,而不是动辄就将其定性为互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不能倒挂,只有这样,公民才敢于进行自卫,并震慑那些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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