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长监护不力和商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幼童高坠案件。在这起事故中,一名3岁的幼童在商场的自动扶梯上意外坠落,造成四肢瘫痪的严重后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未在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幼童154万余元。同时,法院也指出,孩子的母亲在事发时低头玩手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此案件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必须加强安全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时,应提高警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孩子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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