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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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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一个11岁的男生向女童泼开水,即使这一行为造成了严重伤害,他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的年龄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或他的监护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受害女童的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肇事男生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

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如果学校在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学校的直饮水机因非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也是导致烫伤的原因之一,学校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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