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16 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家长曝光生肉有臭味。10 月 19 日晚,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臭肉” 原因: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 10 月 16 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 “两证两章” 齐全。但当日凌晨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 4 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 5 个半小时,且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于家长反映的食堂有 “2015 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 问题,经调查,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5 月,保质期 2 年,包装标签上的 “2015sif” 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学校及企业调查情况:
官渡区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2016 年办学。2024 年 8 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 “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2 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处理结果:
对长丰学校:依法依规对学校校长和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依法对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等;责令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等;对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 10 万元处罚。
对涉事企业: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46 万元,并处以 568 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 10 万元处罚。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对相关单位和干部: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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