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放火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该案件中的被告人薛芳(化名)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然而,在二审中,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宣告薛芳无罪。薛芳原本被指控在2020年纵火烧毁了一家装修材料店,她曾与该店发生过消费纠纷。尽管警方的比对鉴定认为薛芳与监控上的人高度一致,但薛芳坚称自己没有放火,且监控没有拍到她出入的画面,她与店家的纠纷也早已解决。
一审判决后,薛芳在律师和家人的鼓励下积极上诉。在二审中,法院从犯罪动机、犯罪预谋、犯罪行为及时间、犯罪工具和关于鉴定意见、专家审查意见的采信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认为薛芳的行为疑点缺乏合理解释。法院指出,虽然薛芳的在案辩解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之处,其行为也难以自圆其说,但据此无法认定薛芳系本案犯罪行为实施者。最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薛芳因消费纠纷而实施报复放火的事实不清,现有证据只有鉴定意见具有明确指向,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薛芳放火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因此宣告其无罪。
薛芳在得知无罪判决后,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计划好好生活。她对律师和家人的支持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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