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的这名拒服兵役的男子洪某某受到的 8 项处罚具体如下:
罚款:处以普宁市 2024 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 2 倍予以罚款,共计 28176 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罚款上交市财政,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工作经费。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户籍标注:公安部门在其本人户籍 “兵役状况栏” 备注 “拒服兵役” 永久字样,并且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纳入失信名单:市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教育限制: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就业限制: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经商限制:行政审批部门三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
法律教育:由里湖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不少于 10 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媒体通报:由市融媒体中心将其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洪某某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通过 “阳光征兵” 定兵大会确定到某集团军服兵役,但他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态度消极,明确表示不愿前往部队服役。市征兵办工作人员、里湖镇武装部部长和其家长多次向他讲清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但反复教育未果,他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 “踊跃参军入伍” 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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