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求职时谎报学历,某公司录用他为新媒体运营总监,入职后平均工资每月 3 万余元。东窗事发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和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他认为自己获得这个工作和学历无关,自己的工作能力与岗位相匹配。为此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1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于 2020 年 9 月向南京某公司求职,提交了个人简历。他填报了《面试登记表》,载明自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南京大学某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表格下方的员工本人声明部分载明:本人承诺所写的一切资料真实,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接受某公司对上述填写资料做背景调查,张某签字确认。
后南京某公司向张某发送《录用确认函》,录用张某为新媒体运营总监,合同期 3 年,从入职第一天起算,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薪资由税前工资 2.4 万元和奖金构成,从第 4 个月执行转正薪资标准,即税前工资 3 万元和奖金,每半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调整薪资。作息时间为单双休,此外还有年假、社保等,并通知张某携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等,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 点报到。
张某如期报到,当日即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张某的劳动报酬与《录用确认函》一致,某公司如发现张某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张某另填写了《入职登记表》,载明自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南京大学某专业学习,学历本科。张某还签字确认知悉《薪资确认单》《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员工手册》,并领用了工牌和门禁卡。《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如未提交则应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劳动风险由本人负责,张某签字确认知悉,但未勾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行的 " 完成 " 栏。
据悉,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得录用不诚信者或背景调查不符合要求者。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赔偿金。在员工签字确认部分,张某抄写了 " 本人申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员工手册》之内容,并将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公司处罚 ",并签字确认。当日,张某即入职,入职后平均工资每月 3 万余元。
员工被 " 开 ",声称双方不是因学历才建立劳动关系
2021 年 3 月 15 日,某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张某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不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3 万余元。张某认为,某公司在招聘他从事运营总监时未提出学历要求,双方不是因学历才建立劳动关系。现在某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也未明确张某到底不符合录用条件哪种情形。
" 事实上,我的工作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在试用期内持续超额完成某公司业绩指标,完成了建立团队的任务,是某公司不愿意兑现承诺的高薪而已。如果学历是胜任岗位的关键性要素,某公司应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的最后期限向我发出解除通知,而且我从事的岗位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学历与履历有特殊要求。" 张某说:" 我是自学的南京大学商贸管理课程,后出于工作、家庭原因,学业未完成,没有取得学历证书。某公司单纯以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要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与张某已建立劳动关系。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要求,不因劳动者胜任工作而排除。某公司在《录用确认函》中明确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新员工入职导引流程》中再次限期要求张某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充分说明某公司录用张某有学历要求。张某提供的简历、填写的相关表格均载明了学习和工作经历,张某多次签字承诺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其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等,说明张某知晓某公司对学历的要求,以及不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的后果。但张某未如实、及时提供,且张某填写的学习经历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违反了其与某公司的约定和《员工手册》关于录用条件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某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张某主张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牛利梅表示,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于世最基本的品质。本案中,某公司是以销售奢侈品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对客户诚信是其长久的生财之道。张某的确在新媒体运营总监岗位上干得风生水起,但虚报学历却是不争的事实。某公司担心张某不仅学历造假,还可能在其他方面造假,甚至欺骗公司和客户,于是选择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则因为学历造假,失去了薪水丰厚的岗位,获得了行业中的负面评价,他之后的就业之路想必困难重重。
承办法官提醒各位求职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不应夸大甚至虚构履历,否则,很可能会因不诚信导致不利后果。求职路漫漫,带好毕业证书的同时,更要记得带着诚信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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