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女子收6.6万彩礼办婚礼后不愿与男方处理成婚登记,男方申述至人民法院,恳求女方交还彩礼。法院判决:两人一同居住、一同生活近十个月,酌情支撑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3万元。以下为全文:
【裁判要旨】
给付彩礼归于以订立婚姻为最终意图的赠与,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构成同居联系,当成婚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损失法律效力,给付人可恳求受领人返还彩礼。 详细返还的数额应依据未处理成婚登记的原因、两边一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差错程度、是否生育子女、产业用处去向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两边家庭情况、当地经济条件等要素综合考量。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杜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爱情。2021年1月29日,杜某某给付王某某彩礼66000元,次日,两边依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后一同外出至福建省打工。2021年10月,两边从福建省回到兴义市后,王某某回到盘州市老家,并表明不愿意与杜某某登记成婚,之后杜某某与王某某未再一同一同生活,也未处理成婚登记。杜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恳求王某某交还彩礼。
【裁判结果】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一方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资产,性质上是以成婚为意图的附条件赠与,一是本案原、被告两边依照风俗举办婚礼后,并未处理成婚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第五条之规定,关于杜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其给付的彩礼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二是王某某在收取杜某某的彩礼后,虽未与杜某某处理成婚登记,但两人在外出打工期间一同居住、一同生活近十个月,因此对返还彩礼的数额,酌情支撑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杜某某彩礼33000元。
【案例解读】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六礼,系中国传统嫁娶礼仪的婚约风俗,既是产业联系规矩,也是社会联系规矩和身份联系规矩。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管理”,因此管理的对象是“高价彩礼”,而非彩礼本身,合理规模内的彩礼归于习惯领域,应当尊重其所承载的文化要素和社会功用,不宜一概否定。本案中,在成婚意图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撑交还彩礼的一起,依据一同生活情况裁夺彩礼数额,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推动此类矛盾胶葛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将传统彩礼文化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充分发挥了法治关于现代婚姻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制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第五条 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问:彩礼与“借婚姻讨取资产”的联系?
彩礼是民间风俗,并未被法律明文制止,不具有违法性,而借婚姻讨取资产则是违法行为,被法律明文制止。差异借婚姻讨取资产与给付彩礼的首要标准,一是看当事人志愿,彩礼归于自愿奉送,而借婚姻讨取资产是违反当事人志愿的逼迫行为;二是依风俗确定,彩礼本质是婚约风俗,民众一般会遵照和认可,而借婚姻讨取资产则缺少认同感。当彩礼成为借婚姻联系讨取资产的一种表现形式时,被逼给付资产一方有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资产是对方借婚姻讨取的,该资产应当悉数返还。
问:爸爸妈妈可以直接申述恳求返还彩礼吗?
传统风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爸爸妈妈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爸爸妈妈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产业。第一种情况,男女两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离婚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夫妻两边,不宜将其他彩礼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另一种情况,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婚约产业胶葛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原则上以婚约两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男方爸爸妈妈以家庭产业给付彩礼的、其爸爸妈妈可作为一同原告;女方爸爸妈妈代收彩礼由家庭实际使用的,其爸爸妈妈可作为一同被告。
问:彩礼与爱情期间一般赠与的差异?
爱情赠与产生在爱情阶段,有些尚未谈及婚嫁且多为心意表达,而彩礼产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具有婚姻订立表明意思,因此两边不具有订立婚姻表明的消费性奉送不归于彩礼规模,并可结合给付的意图、给付的时间、给付金额的巨细等要素进一步判别。例如,男女两边在来往期间表情达意赠与对方的资产、来往过程中情面来往的消费性支出、特定节日等时点给付对方和家人的礼物礼金、筹办婚礼中宴请亲友的支出费用等一般确定为爱情赠与而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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