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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要交毕业证原件?人社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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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入职高峰。近日,有毕业生反映入职时遭遇“扣证件”等问题,在网上发布后引起广泛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日回应,“扣证件”为典型的求职圈套,遇到这种状况请决断拒绝。

不久前,广东深圳的张女士成功面试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咨询入职手续办理细节时,被告知需上交毕业证原件。张女士问询上交的详细用处,公司作业人员称要查验其信息,且毕业证要一直在老板那里保管,直到张女士离任时才予以归还。由于对这一要求存疑,张女士终究拒绝了该公司的职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扣留别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千万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别人。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能够向劳作监察部门告发。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薪酬卡等事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劳作合同法明确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提供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

上述负责人表明,入职时如有需要,求职者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许影印件,一定记得在适宜方位注明详细用处。

除了扣押证件,还有公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包含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阅费等。人社部门提示,求职自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关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和入职,都要慎重对待。

要特别注意的是书面劳作合同的缔结。劳作合同能够在求职者正式入职前签,也能够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越入职后1个月。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求职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向其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

人社部门提示,在合同签定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本钱、躲避用工职责而侵略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定《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方式约好作业相关事项,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短少作业岗位、作业地点、薪酬、劳作条件、合同期限等详细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遵守加班、试用期离任不结算薪酬等。

上述负责人表明,劳作合同一定不行草率签定。要注意劳作合同是否具备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状况、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地点、作业时间和歇息休假、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觉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避免掉入圈套,难以维权。

“一旦遭遇侵权状况,请当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告发。如果人身安全受到要挟或损伤,请当即向公安部门报警。”上述负责人表明。

网友表示:

“拿着人家的证件当凭据。”

“劳动法没有规则扣押原件的权利,这家公司老板悍然违法。”

“这种公司就是有猫腻,还好孩子聪明。”

“这是违规的吧?哪有这样的?”

在这里,我们提示大家

“扣证件”是典型的求职圈套

遇到这种状况请果断说“不”!

假如遇到这样的单位

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告发!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请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没有权益拘留别人证件原件

求职者千万不要

将证件原件托付别人

如有需求

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假如需求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

一定记得在适宜位置

注明详细用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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