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入职后不久怀孕,并在孕期遭到调岗、降薪以及辞退,这些行为可能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如果女职工因怀孕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遭遇违法调岗或辞退,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判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员工遇到此类问题,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行使用工自主权,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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