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吉林通化一位20岁女租客发视频称自己租房租到了“凶宅”。以下是事件详情:
事件经过:
租房及发现问题:女孩在2023年12月租住吉林通化二道江区一小区的房屋。2024年8月4日从他人处得知自己租住的房子曾发生过凶杀案(是一个男的把一个女的杀了)。
与房东沟通:房东一开始并不承认,女孩报警以后房东才承认了。房东在微信沟通中态度不好,称“谁告诉你的,怎么人家说啥你都信呢……那你就报警吧……你这小孩可真是的,我就够照顾你的了,一天你咋那么多事?这都多少年的事了,怎么的,房子还不能住了吗?谁家房子没死过人啊?”。
后续情况:
合同情况:女孩和房东之间相当于租房合同已经解除,房东说她已经租了的时间不退房租,后面没有住的时间退给她 。
女孩打算:女孩隐藏了原先发布的视频并表示在和当地警方沟通处理这个事。女孩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房东是涉嫌隐瞒,如果能证明房子是通常理解的凶宅以及对方有意隐瞒情况,女孩可以起诉撤销合同,追讨租金以及对添置物品的花费等,女孩虽表示可能起诉房东但也没有委托律师的意愿。
对于“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理解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凶杀等)的房屋 。在房屋租赁和交易过程中,如果房东或中介故意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欺诈等法律问题,租客或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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