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的刘先生网购两块库存硬盘,称收货后有使用痕迹申请 “仅退款” 被拒,起诉网店 “退一赔三” 被驳回。以下是具体情况:
事件经过:
去年 11 月 5 日,刘先生在拼多多平台上任女士经营的数码网店拼单购买两块硬盘,总价 2308.88 元,网店销售界面显示该硬盘包邮、退货包运费、不满意包退货运费、退换无忧。
刘先生收到货后认为硬盘有使用痕迹,不符合 “0 通电库存盘” 约定。网店回复刘先生其购买的是生产两年多的库存盘,国行正品,因出货量大出现误发,刘先生可联系网店免费换新或退货,也可联系希捷官方免费换新。
11 月 17 日,拼多多平台同意刘先生的退货申请,运费由网店承担,但刘先生未退货,而是提起诉讼,要求任女士立即返还货款 2308.88 元并赔偿损失 6926.64 元,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双方观点:
刘先生:认为两块硬盘均是二手盘,其中一块里面有大量照片,任女士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专业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任女士:已告知刘先生销售的是 2020 年至 2021 年的库存硬盘,价格只有全新产品的一半,且在刘先生申请 “仅退款” 后,提出退货退款或换新,网店承担运费,但刘先生未采纳。任女士认为刘先生 “仅退款” 不合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任女士有欺诈的故意。而任女士辩称因促销期间出货量较大而导致的误发,且已事先告知刘先生销售的是库存盘、价格只有新产品的一半,其辩称意见存在合理性。
法院采纳任女士的意见,认为刘先生要求任女士支付 3 倍赔偿款缺乏依据,对刘先生的要求不予支持。同时,刘先生在不退货的情况下要求任女士仅退款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予支持。
任女士及平台均同意刘先生的退款退货申请,刘先生可申请退货后要求任女士退款。鉴于任女士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有瑕疵,存在误发情形,本案诉讼费由任女士负担。
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能够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等,可认定其已尽到审核、联系和协助刘先生维权的义务,并无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该公司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并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未实际收取涉案商品货款,故对刘先生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今年 2 月 27 日,重庆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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