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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39死火灾 市委书记等55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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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天工南大道佳乐苑沿街店铺地下一层发生火灾。截至当晚 20 点 12 分,事故已造成 39 人死亡、9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 10 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 55 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3 人):
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丁小荣,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邓员清,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 人):
新余市委、市政府(7 人):新余市委书记郑光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还有其他领导干部也受到相应处分,如张志坚、肖秋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文华、何慕良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3 人):相关领导如吴永明、郭杰忠、刘小强等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等处分。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 人):于建国、肖纯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 人):金俊平、陈文平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 人):李绪先、王海涛受到相应党内警告等处分。
渝水区委、区政府(4 人):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还有其他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新余市教育局(3 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等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等。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5 人):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等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等。
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分。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法违规改变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用途用作出租经营,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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