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家长陈某因未满6个月的孩子患病住院焦急万分,向公司请求育儿假却未获批准,改请事假依旧被拒,该公司甚至以旷工三天为由免除了劳动合同。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某科技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东莞中院经审理以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请求休育儿假,既契合法律规定,也契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契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故确定某科技公司单方免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事由,依法应付出违法免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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