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起 00 后吐槽公司无效加班被开除的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00 后柳某,2019 年 5 月 29 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关键客户(KA)销售工作。
合同与工作制度约定:
双方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9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约定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月工资总额为税前 8000 元,另有绩效奖金。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未经公司批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或即时通讯工具传播与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相关信息或言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处分。同时,手册还记载加班需经书面批准的程序。
2022 年 6 月,名为 “某 18 罗汉之一” 的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的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称 “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 “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发现上述内容后,根据规章制度发布《关于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通报》,认定柳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决定对其辞退。6 月 24 日,公司向柳某发送 “解除劳动通知书” 电子邮件。
后续处理:
柳某认为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虽有部分措辞不当,但未超过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边界,且事出有因并及时删除,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2022 年 6 月 30 日,柳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17284 元。
2022 年 9 月 1 日,仲裁裁决对柳某的请求不予支持。柳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柳某的言论对公司产生了不利影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且公司已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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