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某的姐姐原是乌海市一家企业的职工,享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她不幸遭遇事故逝世,而安某某选择隐秘这一事实,代替姐姐在厂里作业直到2007年退休。次年,安某某利用其姐的身份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处理退休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2023年4月,累计骗得金额达到393676.92元。案发后,安某某被警方传唤,审问期间,她坦白了违法事实并表示悔罪,同时退还了悉数非法所得。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安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退赔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定已生效,未引起上诉或抗诉。
法院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对民众福祉至关重要,任何试图骗得的行为均属违法甚至违法。安某某的案例警示大众应遵守法令,合理享用社保权益,防止违法测验,避免自食苦果。
社保诈骗骗保行为多样,包含虚拟参保条件、隐秘真实情况继续领保、伪造证明材料等,均违反法令规定。关于此类行为,法令不只要求追回被骗得的基金,还会处以罚款,严重者将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对失期联合惩戒,影响个人信用及生活方方面面。
总归,合法享用社会保障权益,切勿以非法手段损坏社保秩序,这是对自己和家庭担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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