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县曾发生过一起男子醉驾致 1 死 1 伤并让妻子顶包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事件经过:
2023 年 11 月 26 日晚,被告人舒某某与他人饮酒后回家休息。次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舒某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81.3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息烽县小寨坝镇龙泉大道干沟桥路段,撞到由此经过的行人陈某某和万某某母女。
事故发生后,舒某某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及 120 急救电话,但未表明自己为驾驶人,而是让妻子代某冒充肇事驾驶人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处理。交警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舒某某混迹在围观人群里,并未向交警表明其肇事驾驶人身份。当日 11 时许,舒某某到息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责任认定与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舒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万某某无责任。经鉴定,陈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万某某右胫骨中段骨折属轻伤二级。
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舒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后逃逸。鉴于其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舒某某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这种男子醉驾致 1 死 1 伤后让妻子顶包的行为是严重违法且不道德的,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挑战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此类事件也提醒人们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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