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与黄某敬(穿拖鞋)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结果: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责任认定: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安全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和对交通规则的漠视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所有电动车骑行者必须摒弃“车会让着我”“车会看到我”的想法,严格落实“一戴两不”,才能确保安全。驾驶员也应学会防御性驾驶,不穿拖鞋开车,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预防因行人、非机动车逆行或横穿马路导致的突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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